房地產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中包含的公園綠地是否可以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如何判斷某項目是否為保障性住房?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 上傳日期:201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體】 大 中 小
咨詢內容
1.房地產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中包含的公園綠地是否可以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規(guī)劃設計條件中用地性質定義為居住用地、公園綠地) 2.對于保障性住房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如何判斷該項目是否為保障性住房?
答復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F(xiàn)答復如下:
問題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第十一條明確了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情形。我們認為,該條款為窮盡式列舉,僅包括所列的七種情形。因此,您提到的房地產建設項目不屬于以上免征情形,不適用該條款進行免征,應當依法依規(guī)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問題二: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1〕45號)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您提到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屬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則屬于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免征情形,如果不屬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當依法依規(guī)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或向當?shù)厮姓鞴懿块T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