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開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宣貫活動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wǎng) 上傳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體】 大 中 小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于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4月5日在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和青海日報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三十二號)予以全文公告,將于6月1日起正式頒布施行。為做好《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宣傳貫徹工作,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向全省水保部門下發(fā)了關于開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宣貫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宣貫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實施辦法》。青海省將以此為契機,拉開《實施辦法》的宣傳序幕,再次掀起宣傳《水土保持法》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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