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完成《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報批稿)上報工作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 上傳日期:2014-04-21 打印本文章 【字體】 大 中 小
《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SL122-2004)自2004年11月1日實施以來,通過9年的使用,對黃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壩建設、施工和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規(guī)范在工程施工、壩體斷面設計、工程質量控制與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內容不盡完善,個別指標有所偏差,個別條文表述存在爭議。為進一步完善技術標準,提高設計水準,保持規(guī)范的先進性和實用性,根據水利部《關于下達2012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的通知》(水規(guī)計〔2012〕101號)文件精神,黃河上中游管理局開展了《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修訂工作。
修訂工作組于2012年7月提出修訂工作大綱和《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初稿),2012年12月《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修訂工作大綱》通過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組織的審查。2013年3月,修訂工作組完成《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4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向各流域機構、有關?。▍^(qū))水利廳、相關科研院所等36家單位及15名專家征求意見。2013年8月,工作組根據收到的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上報《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送審稿),于2013年12月《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送審稿)通過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的審查。會后,修訂工作組根據審查會精神,對審查會專家意見進行了認真整理,于2014年4月,完成了《水墜壩技術規(guī)范》(報批稿),形成標準報批材料并上報水利部。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完善了標準的框架結構:增加了工程等別和建筑物級別及其設計標準、工程管理兩章,在第五章增加了安全監(jiān)測一節(jié);二是調整了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將原規(guī)范適用于“大型淤地壩工程、四等和五等水利水電工程”調整為“大型水土保持淤地壩”;三是完善了有關術語及表述;四是增加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條文;五是將條文說明中部分明確要求的內容并入正文。
審核:王英順 撰稿: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