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wǎng) 上傳日期:【2016-09-21】 打印本文章根據(jù)水土保持法、行政許可法及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技術審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我部對9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現(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20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傳 真:010-6320600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白廣路二條2號
郵 編:100053
序號 | 文件名稱 | 技術評審意見 | 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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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責編: 季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