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wǎng) 上傳日期:【2018-10-15】 打印本文章
根據(jù)水土保持法、行政許可法及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技術審查,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我部對8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F(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14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傳 真:010-6320600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白廣路二條2號
郵 編:100053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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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田苗 責編: 季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