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wǎng) 上傳日期:【2021-02-18】 打印本文章根據(jù)水土保持法、行政許可法及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技術審查,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我部對6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現(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傳 真:010-6320600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白廣路二條2號
郵 編:100053
序號 | 文件名稱 | 技術評審意見 | 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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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河干流王家壩至臨淮崗段行洪區(qū)調(diào)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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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海郭隆至甘肅武勝第三回750千伏線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
6 | 新建鐵路敦煌至格爾木線(青海段)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