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 上傳日期:【2024-04-15】 打印本文章根據(jù)水土保持法、行政許可法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2024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我部對4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F(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4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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