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的函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 上傳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體】 大 中 小
保生[1998]23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了加強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土保持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水利項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水利部《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 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
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水利項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水利部《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土保持項目,依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條 項目的實施以縣(市)為單位。項目縣的選擇條件是:
(一)水土流失嚴重、對國民經濟和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危害大。有政府批準的水土保持規(guī)劃,治理目標任務明確,治理區(qū)域相對集中;
(二)領導重視,水土保持機構健全,技術力量強,干部群眾要求迫切,有一定的治理基礎,短期集中治理能夠初見成效;
(三)認真貫徹執(zhí)行《水土保持法》,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四)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籌措能力較強。
第三條項目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項目的實施由縣主要領導負責,并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政績考核內容。
第四條重點縣要做好以小流域為單元的實施規(guī)劃,實行全面規(guī)劃,綜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要集中連片,規(guī)模治理。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五條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水利部門依據水土保持規(guī)劃,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和水利部確定的范圍內,提出項目建設方案和擬開展的水土保持重點縣建設名單并排序,附基本情況表,同有關流域機構、省級計委確定后,與省級計委聯合上報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和水利部。
各流域機構根據流域水土保持規(guī)劃,提出重點支流和重點地區(qū)建設名單并排序,附基本情況表,報水利部。
第六條 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水利部根據全自水土保持規(guī)劃、國家投資力度審核各地上報建設方案,提出項目安排意見,并將年度建設項目計劃和投資計劃,下達到各流域機構和各省水利部門。
第七條各級水利部門按核準的建設任務和投資負責實施,流域機構要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實施單位按要求上報工程進度和投資使用情況。
第八條項目縣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guī)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時,需經流域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九條對有條件的工程推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和建設監(jiān)理制。水土保持工程由縣(市)主要領導負總責。試行由縣(市、區(qū))水利(水電)局作為項目的負責主體,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并承擔風險。對組織發(fā)動群眾義務投工的工程項目,以有關鄉(xiāng)、鎮(zhèn)長作為施工單位負責人。對骨干工程、機修梯田項目可采取招投標制。對重點防治工程和水利、水電、開礦、修路、建廠等大型開發(fā)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實行建設監(jiān)理制,嚴格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規(guī)定項目的投資額度、工程規(guī)模、技術標準、完成的數量、質量和工期等。不能降低投資標準,不能搞“半拉子”工程,不能留投資缺口。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初驗,省級水利部門組織階段檢查和竣工驗收,流域機構負責監(jiān)督檢查,水利部負責抽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任務及投資計劃是否按要求完成;
(二)各項工程建設內容、工程質量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guī)定標準;
(三)國家投資及省、地、縣各級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群眾投工投勞情況;
(四)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規(guī)定,有無違紀問題,并附有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報告;
(五)單項工程的縣級預驗收證明;
(六)效益指標是否達到計劃要求;
(七)貫徹執(zhí)行《水土保持法》,落實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人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是否基本得到控制。
對驗收不合格的,國家將視情況給予扣減下年度投資直至中止項目執(zhí)行期、取消建設項目等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項目區(qū)的建后管護,要建立檔案,設立標志,明確管護責任和制定管護制度,確保所建工程長期發(fā)揮效益。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建設任務和工程投資要具體落實到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建立獎懲機制,對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給予獎勵;對不符合建設治理標準,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國家安排的項目建設資金設立專賬,用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主要包括修建基本農田、建設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節(jié)水灌溉、溝道治理、田間道路、發(fā)展經濟林果、恢復植被、水土保持監(jiān)督監(jiān)測、水土保持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等。
第十五條 按照體制改革和事權劃分原則,地方各級政府必須響應安排配套資金。地方配套資金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專項列支。地方配套資金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專項列支。地方配套資金與中央投資資金的比例,少數民族地區(qū)和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不低于0.5:1,其它地區(qū)不低于1:1配套。地方配套資金中,省級配套比例不落實不少于50%,其余部分由地、縣兩級按1:1配套。地方配套不落實的,相應扣減下年度國家投資。
第十六條 以國家投入為引導,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投入項目建設,多渠道、多層次增加項目建設的投入。引導和動員廣大群眾投資投勞,積極推行承包、拍賣“四荒”、租賃提地使用權、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開展水土保持建設。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資金的具體開支范圍,限于下列支出:
?。ㄒ唬?nbsp; 項目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
?。ǘ?nbsp; 建設物資、材料、種子苗木的運雜費,直接用于建設項目的機械作業(yè)費用和勞務費用;
?。ㄈ?nbsp; 繁育、推廣優(yōu)良水土保持植物品種,有關科研和技術推廣,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體系的補助和水土保持監(jiān)督監(jiān)測的支出;
(四) 核定的項目管理費用,只能用于項目勘測、規(guī)劃、設計、論證、驗收、圖文材料制作及直接從事管理所需的支出。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的不可預見費及其項目管理費,按不超過總投資的5%,由省級水土保持部門從地方配套資金中同意提取,同意分配使用?;厥盏馁Y金繼續(xù)用于水土保持事業(yè)。
第十九條 允許部分有效益的項目投資實行有償周轉,滾動使用?;厥盏馁Y金繼續(xù)用于水土保持事業(yè)。
第二十條 加強資金使用的追蹤檢查和審計,嚴格財務制度。省級有關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撥付、到位、配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即使糾正,嚴肅處理。項目建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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