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縣某公司在河道內傾倒棄渣案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 上傳日期:2024-12-10 打印本文章 【字體】 大 中 小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22日,肅南縣水務局工作人員在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某公司工程在梨園河松木灘段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棄渣,渣體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經核查,發(fā)現該堆存棄渣渣體順河道新建鉛絲石籠堤防沿河岸自西向東堆放,呈梯臺狀,渣體已被整治,表面覆蓋有砂石,未覆土復綠,渣體長40米,高4.2米,上寬11米,下寬23米,占地面積為71.4平方米,棄渣量2856立方米。堆放棄渣地不在已批復水土保持方案中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內,而是在梨園河松木灘段(熱水泉段)九個泉銅礦生活區(qū)前方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河灘地,沿著河道新建鉛絲石籠堤防外側堆放。鑒于以上違法棄渣行為,肅南縣水務局于2023年8月進行立案調查。
二、查處情況
2023年8月25日,肅南縣水務局下發(fā)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調查詢問通知書》,對建設單位受委托人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2023年8月29日,肅南縣水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以及《甘肅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zhí)行標準》,決定對該公司給予5.1408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該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前將在梨園河松木灘段(熱水泉段)九個泉銅礦生活區(qū)前方河道內棄渣2856立方米全部清理至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嚴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復要求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同步送達了《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水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自愿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權利。2023年9月4日,該公司按期繳納罰款,并按時完成棄渣清理工作,9月10日該案結案。肅南縣政務服務網站于2023年9月26日對該案件進行了公示。
三、案例啟示
本案為水土保持案件中較為典型的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位置違法棄渣的案例,在本案件查處過程中,一方面體現了使用一般程序辦理案件的完整性,另一方面體現了快速辦理、有效履行、迅速結案等特點。本案除立案、調查、告知、處罰、執(zhí)行等基本程序完整外,同時還有許多特殊環(huán)節(jié)處理得當,值得借鑒。
1.調查工作扎實。在調查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取得相關資料的同時,委托當地第三方某地質勘察機構對渣堆(體)采用激光雷達系統(tǒng)進行專業(yè)測量、利用無人機遙感影像進行解譯分析、對現場反復進行勘察和實際測量,經科學校核后,得到詳實的數據,為本項目行政查處奠定了基礎。
2.辦案效率較高。本案2023年8月25日立案,2023年8月3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9月10日結案,辦案節(jié)奏嚴密,調查取證高效務實,為快速推進案件辦理奠定了基礎。
3.把握“裁量”適度。自由裁量必須結合違法程度、違法情節(jié)和處罰裁量標準等綜合因素進行認定,同時把握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規(guī)條款的適用,所用法律定性要準,要對應準確的處罰條款,這是后續(xù)運用好自由裁量權的前提。本案件查處過程中,嚴格對照自由裁量執(zhí)行標準,充分體現“罰過相當”的原則。
(供稿單位:甘肅省張掖市肅南縣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