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責任單位,如何追究責任?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網(wǎng) 上傳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體】 大 中 小對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責任單位,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同時,根據(jù)《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的通知》(辦水保函〔2020〕564號)規(guī)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約談、通報、納入重點監(jiān)管名單、信用懲戒等方式,對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責任單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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